• 近日公布的《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分别对 主管部门、供热单位、用户等主体的用热规划、建设、经营、管理和用热活动作出进一步规范新版《条例》第十九条明确在供热期内,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,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、起居室(厅)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,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。新版《条例》第二十条明确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,供热单位应当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...

    分类:单机新闻 阅读:37 次 评论:0 发布时间:2024-07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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